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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6-08]

文章来源:标委办综合〔201675
更新时间:2016-06-08 10: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近年来,各有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国家标准报批工作,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国家标准报批材料中仍存在着信息填报不完整、计划变更不规范、履行程序不到位、标准文本不符合编写要求等质量问题,影响了标准制修订效率、延长了标准审批周期。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报送国家标准报批材料

    为适应国家标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求,逐步推行标准审核、编辑和批准工作电子化,最终实现国家标准制修订无纸化工作目标,报送国家标准报批材料时应同步上报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并确保二者内容一致。

   (一)电子文件报送要求。报送单位要及时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填报标准基本信息并上传标准报批公文、报批稿等电子文件(文件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填报时应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对于“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电子文件上报不齐备的,系统将自动拒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为节约资源,对报送纸质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纸质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国家标准修改单报送材料要求。报送修改单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只需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中上报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切实做好报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标准编写规则》等相关规定,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严谨的作风和更加规范的程序,加强对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重点关注报批材料是否齐备、标准文本编写是否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等。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标准委将一律退回报批单位或相关技术委员会进行处理。

   三、统一报送标准报批和备案材料

   为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核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经中编办批准,国家标准委成立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要负责国家标准技术审评,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等工作。根据调整后的工作职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将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材料统一报送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方式:

   单    位: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联 人:刁    邬雨笋

   联系电话:010-82261043(国标报批) 82261089(行地标备案)

   电子邮箱:shenping@sac.gov.cn    record@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6.6

 

附件: 1.    国家标准报送材料清单.doc

           2.   国家标准修改报送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