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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征集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3-1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征集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4 16:16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好标准的支撑作用,在2022年和2023年专项计划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开展2024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各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方向,对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部署的标准制修订任务,紧密围绕当前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任务,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国际接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1.碳排放管理。
碳排放量大以及贸易量大的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重点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等。
2.碳减排技术标准。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重点领域减碳、降碳关键技术标准。鼓励技术先进、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3.新型基础设施相关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
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充电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相关能效标准,以及使用量大、能耗高的工业设备设施、消费品相关能效标准。
4.能耗限额标准。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重点领域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更新升级。
5.碳清除技术标准。
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碳汇等碳清除技术标准。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立项范围和原则(试行)》确定归口,对于双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需在申报前协调一致。
2.申报单位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近期需要和长期部署,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3.申报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在项目建议书中勾选“碳达峰与碳中和专项”选项。
4.有关程序、材料和制修订周期要求请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
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及公文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袁 昊 010-58811580
马义博 010-82262650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4年3月14日